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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河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06-07点击数: 6524 次

  根据《九三学社章程》、《九三学社中央关于省级组织2012年换届工作的意见》、《九三学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九三学社河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河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58名、河北省出席九三学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三.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四.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在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在投弃权票时,不能另选他人,被另选者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书写选票的方法如下:

  ㈠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 “○”。

  ㈡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画“×”的候选人姓名下方的姓名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

  ㈢对候选人投弃权票,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㈣书写选票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有不符合规定的符号或者书写模糊难以辨认的选票,均视为废票。

  六.选票书写完毕,在主持人宣布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后,到监选位置执行监选任务。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七.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方能当选, 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未超过实到代表半数则不当选,本次大会不再对缺额进行补选。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小组推荐,每组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名单在选举进行前,由主持人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由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担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本次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本选举办法经九三学社河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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